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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疲劳驾驶 “使不得,更驶不得”

    信息发布者:王明飞
    2019-10-17 10:35:37   转载

    疲劳驾驶 “使不得,更驶不得”



    疲劳驾驶的危害

    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处罚案例

     近日,山海天大队勘查事故中查处一名驾驶人连续驾驶危化品车辆超过4小时。经调查,何某某驾驶鲁LH5***/鲁LW153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胶南市董家口行驶至东营市东营区老尖庄专卖店东北169米处,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系疲劳驾驶。民警对何某某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对何某某进行了扣12分、罚款200元处罚。

    事故案例

    2019年8月30日0时50分许,李某驾驶鲁L70***号牌小型轿车沿两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国道204路口处左转弯时,与何某驾驶由东向西行驶的鲁EA2***/鲁EF***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致李某受伤,车辆受损。


          经民警审讯,何某驾驶半挂车连续开车已达7个多小时,长时间未得到休息,驾驶过程中极其困倦,反应迟顿。此次事故中,当事人何某过度疲劳仍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全部责任。被依法记12分,并处罚款200元,同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山东交警提醒大家    

    1    对于驾驶人来说,应时刻保持清醒,在驾车前要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时间;在驾车途中,一旦感到疲惫,理应靠边停车,换人驾驶,倘若处于高速公路等无法停车的环境,可先与人交流或在太阳穴涂抹风油精来使自己清醒,驶入服务站后立即停止继续驾车。


    2    驾驶人的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否则视为疲劳驾驶。不仅驾驶人要时刻注意自己的精神状态,一旁的乘客如果发现驾驶人呈现疲惫状,也应当及时阻止驾驶人继续驾驶,保证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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